

巫山局大庙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合辖区特色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重庆市工商局关于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切实助推返乡农民工就业。
一是创造性地执行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创业门槛政策。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可”原则,开辟返乡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除了按规定减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外, 允许返乡农民工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工商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有困难的,可由房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出具使用证明。安排专人进行咨询和登记办照服务,审核合一进行个体核准登记、当场颁发营业执照。
二是开展所长接待日活动和实行首问责任服务制度。根据当地场镇每逢2、5、8日农民上街赶集的特点,将每月1至18日的赶集日定为所长接待时,向农民工提供创业咨询服务。同时,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凡来所咨询办理创业业务的群众,第一个被问到的工商所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全程提供疑难登记帮助服务,属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办理,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告有关部门;对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告知服务,当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娘家人。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特色,积极鼓励返乡农民工创办各种经济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去年年底以来,全所共为返乡农民办理服务于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的个体经营及连锁经营执照近100户,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创办农牧业开发公司2户,创办金银花、魔玉、核桃、养鸡等特色种养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社6户,促进200余名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巫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