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培训。自去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实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后,该局从案件概况、案件调查经过及证据、违法事实、定性分析、处罚依据及建议等六个方面对说理式执法文书的书写做了规定。同时,针对文书专门举办了培训班,对基层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进行培训、讲解。
二是“两个规范”确保实施。为积极推进此项工作,该局专门起草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写作说明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的模式,放在局办公平台上供执法人员学习、借鉴和参考。
三是实施“三监督”。修改、完善了案件评查制度和案件评查标准,将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制作放入评查范围;对各所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进行了监督检查并通报;将对说理式执法文书的推行、监督和考核评议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考核细则》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体系。(梁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