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畅通宣传渠道,提高合同意识。该所会同国土、规划、司法、镇纪委等合同监管中心成员单位统一行动,通过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各村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政策,大张旗鼓地宣传合同监管的重要意义,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转变群众的观念,为顺利开展合同监管工作铺平了道路。
二是畅通服务渠道,规范合同行为。该所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确保合同内容规范、签定程序合法。一是进行程序审查,查是否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办事。如今年1月,工商所对石黄镇的村道改造工程合同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符合合同订立程序,没有按村民小组议事规则办事,镇委、镇政府马上作出决定,要求相关村委会限期改正,避免了群访事件发生。二是进行合同内容审查,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近期该辖区征地进行排查,发现一些村民和村民小组长私自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征地合同。在审查合同时,发现其内容完全违反《土地管理法》,于是该所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三是经济行为审查,查是否符合农村发展长远规划。
三是畅通监管渠道,确保合同履行。首先,合同文书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合同样本、统一合同书编号、统一在合同监管小组办公室归档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或遗失合同文本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村走访,了解村干部及群众对合同监管工作的意见,督促当事人按合同履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三,在监管工作中,该所对因合同问题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做到超前预测、提早防范,并及时组织力量依法进行协调化解,对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达到了“符合政策、群众满意”的效果。(忠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