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成效。县局办公室、县局组织人事科、县局效能办等单位,要加强对县委县府和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和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各单位要继续公开市、县效能投诉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县局效能办要加强作风效能暗访力度,并随时接受全市开展的县际交叉暗访,增加暗访频率。
二是完善评议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要按照修订后的《綦江县作风效能建设评议考核办法》和县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规范和强化日常考核,增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办法规定与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提拔任用、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及评先评优挂钩,严格实行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末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继续保持查处行政效能过错责任案件的工作力度。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县局效能办要加大效能投诉查办力度,健全投诉受理和处理联动机制,及时办理企业和群众投诉,按照《綦江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肃查处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行政效能案件,严肃查处影响綦江工商形象、影响綦江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效能过错责任。(綦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