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推进监管模式改革。从2007年开始,该局将基层工商监管模式由“四室”模式(内勤室、办照收费室、监管室、办案室)向“一室两队”(服务室、巡查队、执法队)模式转变,解决阳光收费后工商所人员的沉积问题,进一步突出监管职能。
第二,推进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创新企业登记和年检方式。通过红盾网与政府网切入,建立与其他部门连接的企业互认审批工作平台,解决多头申请的问题。逐步实现网上自行预先核名、网上自行登记申报、网上年检申报、自动生成登记文件和网上核查。同时,建立企业年检信息承载、交换、查询、公示为一体的操作平台,最终实现智能化注册登记和智能化年检。二是创新监管手段。实行现场与非现场二元监管体系。所谓现场监管就是通过现场询问、现场调查、现场登记解决问题,非现场监管则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跟踪和信息的反馈掌握企业情况,做出处理意见。三是创新管理程序。通过网络建立预设程序,对企业分期缴资、专向许可期限、营业执照期限、责令改正期限等进行自动提示和警示,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
第三,推进办案体制改革。一是理顺办案体制。将目前的多头办案改为集中办案,建议市局成立公平交易局,分局成立执法局,工商所成立执法队,彻底解决执法办案中争权、争利的问题。二是改进办案方式。推进案件主办人制度,使执法办案工作职权清晰,责任到人,量质并重,奖惩分明。三是改革案件审查制度。实行案件审查员制度,在分局、工商所设立专门的案件审查员,真正实现办、审分离,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和乱施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沙坪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