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具体措施:严格着装制度,监管执法、巡查、办案人员须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且二人以上,受理登记、核审人员必须具备核审员资格等。
二是规范案件查处工作,实现行政执法程序化。具体措施:对于一般案件查处工作,从立案、调查取证到案件终结、行政处罚决定全过程均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办案现象发生。
三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实现行政许可规范化。具体措施:对于行政执法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规范执收执罚行为,实现执收执罚制度化。具体措施:行政执法人员须依法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核、缴、催、查”,实行经营户每月1-10号到所缴费,决不允许执法人员上门收费或代缴管理费,对违法违章当事人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含当场处罚),决不允许“先收后罚”现象发生。(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