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局所联动型。各科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好农村市场监管,实行局所联动。局机关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顿执法行动;工商所要实现属地监管责任制,以拉网式检查或日常监管为重点,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毗邻区县工商局或相邻工商所,要实行监管协作制,互通情报、联动协查,共同管好边贸农村市场。
二是部门协作型。要借力、借势依托区县、镇乡职能部门管理农村市场。与质监、卫监、药监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与农业、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与公安、安监等部门主动协作,参与整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三会”联合型。要与村支委会、村委会、专业协会“三会”联合行动,开展农村市场整顿,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发挥支委会“主心骨”作用,动员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市场消费安全的防范;发挥村委会村民自治 “四大民主”作用,开展农村市场管理自治;发挥专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规范农村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四是“一会两站”型。要发挥指导消委会的职能作用,在镇乡普遍建立消委分会,在村社广泛建立消费者指导站和投诉站。通过消费者指导站开展消费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消费质量和维权水平;通过消费者投诉站就近及时地调解消费纠纷、申诉举报消费者侵权案件,方便农民群众不出家门就能得到维权。 (万州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