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为此,市局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规范医疗广告发布。
其主要做法:一是召开了全市46家民营医疗机构和部分媒体、广告代理公司广告工作座谈会,学习新《办法》,吃透有关精神,认清形势,消除侥幸心理,形成良性互动。二是强化服务,做好引导示范工作。市局针对《办法》对医疗广告发布的新要求,有意识地组织相关单位创意制作了一批医疗广告作品,并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媒体和广告代理公司进行观摩,起到很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三是市局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对新闻媒体单位医药广告发布情况实行记分考核,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引导媒体单位强化自律。我市新闻媒体在面临巨大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拒绝刊登未经批准的医疗服务广告;重庆广电集团、重庆日报集团主动调整2007年广告经营体制,其下属的《重庆广播电视报》、《重庆日报》、《时代信报》不再发布医药广告,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
通过严格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1月份,我市医疗广告发布总量为8544条(次),较去年12月份减少30862条(次),其发布数量大幅下降;而医疗广告违法率降为历史最低,为1.12%。 (广告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