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加强领导、密切合作。一是加强对打击传销活动、建立无传销社区工作的领导。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局机关和工商所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二是与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建立工商、公安、宣传、金融、财政、民政、信访等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合力,有效预防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三是依法行政,严格把握政策。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做到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律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一是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一是明确重点宣传平台。通过《大足日报》、大足电视台、手机短信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国家禁止传销的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传销的欺骗本质,将传销的表现、动向、特点、危害和手段公之于众,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参与传销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二是明确重点宣传对象。重点加强面向农民工、复转军人、城镇下岗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防止其在就业求职过程中误入传销组织。三是结合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基层、走进市场等活动,开展“拒绝传销,净化校园”的宣传活动,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为传销组织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并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聚集传销行为;四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为诱饵,诱骗学生参加传销行为。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是建立打击传销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建立全面、系统的打击传销工作信息库,将查获的传销组织有关资料登记造册,实现信息共享,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建立打击传销基层监控网络。依托社区等基层组织,发挥其对辖区民情商事、生产生活、人口流动、房屋租赁等情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建立“两所两委”(派出所、工商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基层监控网络,实现群防群治。(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