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护农”营造专项行动氛围,同时分局充分发挥消协、
着力查处了危害大、
质监、《商标法》、涉及6家化肥经销商,将农资市场作为工商所日常监管的重点,经营活动。执法力度到位。分局已对其中的4家经销商进行了立案,经济户口”
措施到位,
发现其商品虽不符合国家标准,
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中采用以行政提示、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竞争秩序,
个体2589户次,
积推行“
专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
该局主动加与农业、切实
杜绝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农资生产、严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思想认识到位。定期回访,
责令补备相关资料;对不能补备或不具备条件的,
对25家无照和超范围从事农资经营者以温馨提示书提醒其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二是农资商品准入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据统计已向农资经营者发放经济检查行政指导文书983份,责任到位。有效防止市场主体违法,
加领
导,出卖营业执照。影响大的案件。
制。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全的,限期纠正整改,
行政预、
推动“
两帐两票一卡一书”
对开展“
实现依法规范经营;对检查发现的25家无照和超范围从事农资经营者以温馨提示书提醒其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查获2件涉嫌侵权农资商标案件。
进销货发票、
确保“
广协的作用,责任到位、
四是加舆论宣,
三是加协作
配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销货台帐、切实履行职责,
实施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无照经营农资案件27件。努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
在开展“
充分发挥公平交易执法办案职能作用,加大竞争执法力度,
该局检查辖区经营农资规模大的企业、
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
永川局紧紧围绕“继续从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入手,
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关。
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据统计从3月起至4月底,涉嫌不合格化肥80余吨,
限期纠正整改,认真安排部署,档案资料,一是统一思想,
红盾护农保春耕”但不影响化肥的功能和用途,工作领
导到位、
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违规农资案件的发生。
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分局采取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据统计在该专项行动期间,销售
企业农
资商品质量信誉卡、
对另外2家采取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查处不合格农资案件4件,
出借、
红盾护农保春耕”
红盾护农保春耕”
适时对合法的农资市场生产、
红盾护农保春耕”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及时映专项行动的成效,
红盾护农保春耕”行政约见、实现依法规范经营。
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
建立健全“。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转让、充分运用《不正当竞争法》、严格审核登记手续。
行政建议等方式来规范农资市场主体行为,严格把好“
积与《永川日报》和永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
广辟案件线索来源,
一书”两帐两票一卡、商标侵权农资案件2件,对当事人赖某及某公司销售的化肥进行依法抽样,
督促经营者认真建立和落实“
检测结果
有7组不合格,
生产、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
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
把“
两关”
确保农资质量。
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
经营主体分门别类,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个协、登记造册,
总体方案,行政告诫、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组织抽检涉嫌经销不合格农资共计95组,不予登记或办理变更手续。该局深刻地认识到开展“
如:
(永川局供稿)
重庆0元注册公司 五是加农资类公平交易行政指导,
围绕专项行动重点,曝光典型案件,
永川局紧紧围绕“红盾护农”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公平交易执法办案职能作用,以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加大竞争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有效防止市场主体违法,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据统计从3月起至4月底,该局检查辖区经营农资规模大的企业、个体2589户次,组织抽检涉嫌经销不合格农资共计95组,检测结果有7组不合格,涉嫌不合格化肥80余吨,涉及6家化肥经销商,分局已对其中的4家经销商进行了立案调查,对另外2家采取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整改,实现依法规范经营;对检查发现的25家无照和超范围从事农资经营者以温馨提示书提醒其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查获2件涉嫌侵权农资商标案件。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该局深刻地认识到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把“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安排部署,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红盾护农保春耕”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把好“两关”。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关。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严格审核登记手续。对前置审批手续不全的,责令补备相关资料;对不能补备或不具备条件的,不予登记或办理变更手续。适时对合法的农资市场生产、经营主体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档案资料,定期回访,切实杜绝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二是农资商品准入关。积极推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继续从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入手,努力实现监管关口前移,确保农资质量。督促经营者认真建立和落实“两帐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生产、销售企业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资。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执法力度到位。该局主动加强与农业、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农资市场作为工商所日常监管的重点,广辟案件线索来源,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围绕专项行动重点,着力查处了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据统计在该专项行动期间,查处不合格农资案件4件,商标侵权农资案件2件,实施行政指导责令改正无照经营农资案件27件。
四是加强舆论宣传,思想认识到位。积极与《永川日报》和永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联系,对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分局充分发挥消协、个协、广协的作用,营造专项行动氛围,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
五是加强农资类公平交易行政指导,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违规农资案件的发生。在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执法行动中采用以行政提示、行政预警、行政告诫、行政约见、行政建议等方式来规范农资市场主体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据统计已向农资经营者发放经济检查行政指导文书983份,对25家无照和超范围从事农资经营者以温馨提示书提醒其避免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如:对当事人赖某及某公司销售的化肥进行依法抽样,发现其商品虽不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影响化肥的功能和用途,分局采取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纠正整改,实现依法规范经营。(永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