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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商标处推行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制度成效显著 市一元注册公司流程局商标处推行商业企业经销商品商标管理制度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5年6月8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5681611211236.shtml

     近日,彭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彭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发展工作的意见》,采取五措施积极推进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

     (一)加强宣传。一是把商标法律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列入全县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宣传计划,落实宣传任务,开展多渠道的宣传活动。二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通过举办商标培训班、研讨班等形式,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三是要求相关部门要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户外广告宣传进行统筹安排,做好协调工作。四是新闻单位要及时报道商标培育发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暴光典型注册商标侵权案例。

     (二)加强监管。县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及时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投诉,特别是企业商标被外地侵权的,要协助企业联系当地执法部门予以打击,为企业保驾护航。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商标发展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商标使用中的不当行为;有关行业组织要指导企业在广告宣传、产品包装和贸易活动中正确使用商标、加强自我保护。

     (三)加强指导。县工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将其纳入企业产权管理范畴,对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等一系列工作加以规范,并设专人管理。在企业改制、转产、破产、合资和质押等经济活动中,督促企业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商标使用管理不当造成无形资产流失。

     (四)加强扶持。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培育、发展商标。对申请商标注册成功的,新申报获得彭水县知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已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并通过复检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人民币20万元;复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人民币3万元。对被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每件奖人民币3万元;复审认定为重庆市著名商标的,每件奖人民币1万元。对被认定为彭水县知名商标,每件奖人民币1万元;复审认定为彭水县知名商标的,每件奖人民币0.5万元。对新成功注册商标的每件奖0..05万元。同时,县财政、科技部门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要向中国驰名商标、重庆市著名商标企业的技术创新领域倾斜。

     (五)加强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工商局、发改委、质监局、经贸委、商委、人行、农办、科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商标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商标发展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推进商标发展和保护工作的意见。(彭水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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