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石柱县工商局针对山区涉农合同的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签约率和履约率不高的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农业“订单”合同,以实际行动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推动城乡和谐发展。
(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一是结合该县农业产业结构,瞄准辣椒、莼菜、黄连、兔毛等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选择重庆石柱黄水供销有限公司等20家地方涉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合同帮农工作的对象;二是制定详实具体的合同帮农实施方案,形成合同科、各工商所所长、合同专管员、管片干部具体实施的工作体系,定人、定点、定时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建立合同干部的定期学习制度,交流工作经验得失,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提升合同帮农工作的档次和水平。
(二)广泛开展合同法制宣传,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今年,县局合同科、各工商所利用3.15活动、集市交易和市场巡查之机,印发通俗易懂的合同宣传资料5000余张,普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凸现“三个提高”,即提高合同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合同重要性认识;提高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所签订合同重点应当注意的问题;提高农民识别合同“霸王”条款的鉴别能力等等。
(三)建立完善示范合同文本的推广制度,防范和避免合同纠纷。该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副产品买卖、种养殖加工等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先后和地方烟办、辣椒办、马铃薯办、县校合作办合作,共同制定4类合同参考文本,指导规范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有效防范和避免合同纠纷,其中,该县提供的辣椒种植收购合同文本被选定为全市示范合同文本。不完全统计,全县在2009年春季签订涉农合同1.2万份,为落实“最低保护价”政策,首次建立市场业主“产业风险金”制度,并协助有关部门收取“产业风险金”230万元,为保护当地特色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营造良好环境。该局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新认定和复审工作,全县共评比出23家市级、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比过程中首次吸纳2家涉农企业为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使之真正成为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的龙头并能在其中享受各级政府的政策优惠和具体的扶持措施,,从而在广大农村树立诚心守约的良好风气,为地方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石柱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