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忠县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辖区经济发展的奋斗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充分发挥四大职能作用,当好服务发展助推器,营造振兴经济的良好环境。
一、保障作用。该局认真抓好上级关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营造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政策落实情况实现行政效能监察,凡对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予以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的工作人员调离所在岗位,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辅之以科学合理的过硬措施作保障。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派专人服务,由主要领导带队现场办公,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每季一回访,建立回访台帐,定期举行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重点企业加强联系勾通,面对面地开展服务。在企业入驻的过程中,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岗位服务代理制、预约登记制、收费明示制,简化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全方位实行“零距离”服务。
二、扶持作用。该局认真落实中央、市相关政策,打破所有制界限的行业垄断,不限投资地域、不限经营规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登记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引导企业走品牌兴企、信誉兴企之路,提高企业知名度,走访企业,上门服务,引导企业申办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升企业信誉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创品牌及争创“守重”企业中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
三、维权作用。该局进一步加大12315维权网络建设,加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在城市、农村、企业等建立12315联络站和投诉站,设立举报电话,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解答处理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开展维权和工商职能宣传,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四、监管作用。建立专项执法整治制度,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整顿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为重点,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专项治理整顿。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对轻微违法企业以教育为主,推行行政告诫制度,对无明显违法故意、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轻微违法违章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采取预警通知书、行政建议书等行政指导措施实施告诫。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忠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