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遏制“白色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万州局根据总局部署,针对“限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仍存在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现象,于“五一”前采取“堵源截流查头”三举措,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
一、堵源
一是进一步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共同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清查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对从事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是否有合法证照、是否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以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坚决取缔。
三是严把塑料购物袋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截流
一是加强流通领域塑料购物袋监管。对流通领域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清理整顿,对销售超薄或者未加贴(印)合格标志塑料购物袋的商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切断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通渠道。全面掌握本地区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通渠道,堵死源头,切断渠道,对非法经销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批发商、零售商,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果。
三、查头
一是加强塑料购物袋销售使用情况日常巡查监管。以农村市场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巡查监管,重点检查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未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塑料购物袋以及塑料购物代购销台账、标明价格、在销售凭证上单独标明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等情况,对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依法处罚。
二是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对市场内出现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作用。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万州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