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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工商分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南岸区工商分局开展“3.15”免费注册公司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05年3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53171516481018.shtml

     一是明确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各类专项行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专项检查等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专项整治的要求。必须认真落实上级布置的各类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汇报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明确专项整治组织程序。第一步工作布置。综合室主任及时下载上级布置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填制《专项整治工作审批单》,送所长审批,“布置单位”栏填写县局布置工作的具体科室。第二步确定人员。所长根据专项整治内容和工作分工,指定分管所长、参与专项整治室(队)、主办人员。综合室主任根据所长审批意见,将《审批单》送分管所长、主办人员签阅。第三步组织实施。分管所长按专项整治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第四步总结汇报。主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制相关报表、写出总结汇报材料,通过邮件发给分管所长,并将相关影像资料送综合室存档。分管所长初审后,将材料转发给所长。所长审核相关材料后,上报给相关科室(或经所长同意,由分管所长直接发给相关科室),同时将上报材料转发给分管所长、主办人员、综合室主任。第五步保存归档。综合室主任收到专项整治相关资料后,在《审批表》上注明已办结,并将相关报表、总结、影像等资料分类保存于计算机文件夹或纸质文档。

     四是明确岗位职责。所长职责。领导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并监督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分管所长责任。根据所长批准意见,认真学习研究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制定行动计划,组织相关室队人员开展工作,督促主办人员按要求填制相关报表、写出总结汇报材料。主办人员责任。主办人员由所长根据专项整治性质和室队人员具体情况轮流确定。主办人员协助分管所长开展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填制相关报表、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人员责任。服从分管所长安排,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室主任责任。负责下载上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资料归档。办结期限到期前1日,如未收到相关专项整治办结资料,应立即告知所长相关情况。

     五是专项整治目标绩效考核。未及时下载或其他原因导致未传达布置专项整治工作,每次扣相关责任人目标考核分0.2分。因此被县局通报或扣分的,在全所通报责任人,并加倍扣分。迟报、漏报专项整治报表、总结。如分管所长未督促每次扣分管所长和主办人员目标考核分0.2分,如因主办人员原因迟报、漏报专项整治报表、总结的,每次扣主办人员目标考核分0.2分。因此被县局通报或扣分的,在全所通报责任人,并加倍扣分。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人员,不服从安排,导致专项整治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的,每次扣目标考核分0.2分。(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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