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根据小规模食品经营户的特点,采取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下岗失业人员、贫困经营户以及文化程度低、工作技能少、年龄偏大的食品经营户通过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补办有关手续,从而做到合法经营;对身体健康,长期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严重危害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或危害环境的,下达限期办理《营业执照》警示通知书。对逾期未办理《营业执照》仍继续经营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对食品无照经营实行综合治理。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该所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了专门汇报,形成以 “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格局。
三是与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调,降低行政审批费用,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少数贫困经营户等弱势群体从事食品经营实行免费登记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免费登记或减少有关行政性收费。从而降低进入食品经营的门槛。
四是增强责任意识,建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长效机制。对小规模食品经营户坚持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对小规模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巫溪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