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以来,永川局适应转型需要,实施了以属地化监管为主的工商所监管服务模式的改革,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工作绩效情况,该局全面实施《工商所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指标、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统一考核奖惩,对工商所属地化监管的考核细化、量化到人,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正朝着内部管理制度化、工作目标效能化、依法行政规范化、文明服务优质化的目标迈进。
一、抓属地化监管考核体系建设,突出“四项创新”
一是创新考核体系。该局创新考核方式,根据属地化监管的机构设置,制订了局对所,所对组(队),所对人三个层面的考核办法,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在对工商所考核的基础上,把工商所干部职工一并纳入考核范围,在工商局这一层面形成了《永川区工商分局工商所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指标、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统一考核奖惩,将单纯的量化考核改为定量与定性像结合,量化与评议相结合的综合性考核, 由原来单一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扩大为根据岗位担当的德能勤绩综合评价,适当结合民主测评。对工商所干部职工履职履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
二是创新考核指标。该局在统筹考虑工商所属地化监管中各组队相互协调运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形成了岗位职责考核、共同职责考核、民主测评、创先争优、“一票否决”五个部分组成的考核体系,使考核涵盖了工商所干部职工工作的方方面面,其中管理发展岗位有18个考核指标,属地监管岗位有27个考核指标,消保维权岗位有14个指标,经济检查岗位有18个考核指标,督查指导岗位有14 个考核指标。据统计,考核评价办法共涉及5大类91个小项指标,项项进行细化量化,项项有扣分细则,同时还增添了加分项目。
三是创新岗位内容。该局在正确划分属地化监管事权的基础上,坚持落实岗位职责,形成了工商所督查指导岗位、管理发展岗位、属地监管岗位、消保维权岗位、经济检查岗位,并科学界定岗位职责,明晰岗位履职内容,将属地化监管和行政指导纳入考核体系,使工商所干部职工明白了自己在什么岗位上,有什么职能职责,基本解决了“该干什么”和“该怎么干”的问题。
四是创新考核平台。分局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搭建起了“工商所干部职工个人考核评价系统”这一电子考核平台,整个考核系统操作简便,实用性强,开创了工商系统个人绩效考核的先河。该平台由组织人事科及工商所所长针对考核评办法对干部职工的得分进入录入,年终自动生成考核结果。
二、抓属地化监管考核机制建设,突出“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激励机制。该局本着“分区定责、按责考绩、论绩奖惩”的原则,坚持把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轮岗交流的重要依据,干部职工个人考核得分直接与政府目标奖发放挂钩,明确工商所优秀公务员指标坚持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进行使用。同时,该局积极鼓励争先创优,在争 先创优项目上给予了较大的考核加分。
二是完善惩戒机制。该局坚持动真格推行惩戒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在本所排名最后一位的同志,由所长报区局进行轮岗交流,工商所考核总分排名在区局最后一位以及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干部职工评优评先资格。
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一方面按考核办法要求,各有关科室要加大对工商所干部职工的督促检查力度,发现有该扣分而未扣分的,责令所长扣分,并扣减所长考核得分,内部监督的力度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另一方面,将监管与服务统一起来,工商所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引入民主测评,使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所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评分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形成了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立体化监督网络。
三、抓属地化监管考核组织建设,突出“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工商所考核与分局考核相结合。一方面,局领导和机关科室参与工商所正副所长民主测评,有效评价正副所长全面工作。一方面,实行分局考核与工商所考核相结合。工商所只负责一般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共同职责的考核,创先争优和民主测评得分交由分局组织人事科组织实施。工商所正副所长所有考核均由分局组织人事科与相关科室考核。
二是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为了避免工商所为应付考核搞“临时突击”等情况,在实行定期考核的同时,由有关科室牵头实行不定期检查,有效地把基层各项工作纳入长效管理轨道,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是坚持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与注重工作实绩相结合。对公务员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干部工作实绩,其中工作实绩占60%,德、能、勤、绩、廉占20%。同时,建立民主评价机制,由局领导、科长、所长、一般人员、监管服务对象对正副所长、一般人员进行评价,全面体现了一个干部的综合情况,考核体系的完备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了。
四是坚持工商所领导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对工商所正副所长的考核,除设定岗位职责和共同职责考核外,我们重点将工商所领导的考核与本工商所单位的考核实行挂钩,促使工商所领导在履职的同时,要将大量的精力放在如何领导本工商所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上来。工商所考核得分的50%计为所长个人考核得分,工商所考核得分的30%计为副所长个人考核得分。(永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