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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九龙坡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
发布时间:2005年3月3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533163857939.shtml

     针对当前市场巡查存在的问题,万州局按照巡查必到位、到位必检查、检查必记录、记录必录入的原则,出台《工商所市场综合巡查办法(试行)》,明确综合巡查内容,规定综合巡查要求,实现监管巡查“由突击性向常态化、由粗放式向精细化、由单一式向整体化”的转变,做到依法科学监管到位,全面推进工商“转型”。 

     一、巡查内容细化明确,破解“缺系统”难题,由单一式向整体化转变

     (一)市场主体巡查。共有7项,主要包括营业执照检查、名称(字号)规范使用、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年检或验照情况,对门楣广告或名称(字号)中冠有“总经销”、“总代理”、“专卖店”、“特约维修”、“加盟连锁”的,查看其是否有有效的许可文件和协议。

     (二)市场客体巡查。共有10项,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产品质量类,主要包括查处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产品、失效变质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产品;二是产品标识类,主要包括查验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限期使用产品的期限标识、易损危险物品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三是食品安全类,主要包括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索票索证;查验肉食品的检验检疫手续;检测农药残留物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掌握食品和重要商品的总经销人、总代理人及稳定经营的品牌、进销渠道和主要销售对象情况。

     (三)市场行为巡查。共有4项:一是查看商标行为。对注册商标合作,重点巡查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以及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巡查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商标法》禁止使用标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情况;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商标审查制度、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登记台帐、商标印制档案情况。

     二是查看广告行为。广告内容是否虚假、夸大宣传,是否符合《广告法》准则规定;户外广告是否经过登记、有无工商标识、是否超过批准时限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三是查看合同行为。合同签约主体所使用的名义、营业执照、合同专用章、银行帐号是否与履约主体一致,有无违法行为;制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是否应当经工商部门备案审查,是否按备案审查的格式合同文本使用;有无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是查看交易竞争行为。有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短斤少两、短尺少秤、强买强卖等行为;有无伪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假冒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在经营中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传销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巡查类别科学划分,破解“缺目标”难题,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一)首次巡查。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新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经纪人、商标、户外广告、格式合同、动产抵押物等,自新登记注册、备案或上级主管机关通知认领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属地工商所进行首次巡查。首次巡查面达100%。

     (二)普遍巡查。每年的第一季度,工商所集中时间和人力对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含无照经营)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普遍巡查面达95%以上。


     (三)重点巡查。根据首次巡查和普遍巡查掌握的情况,对问题较多、发生频率较高的,实行高频率巡查、近距离监管。一是集贸市场。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主体资格、商品质量、交易竞争行为以及食品经营者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情况。集贸市场巡查每月至少一次,巡查面达98%以上。二是高危行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成品油等经营者,照证一致、齐全、有效,年检验照、亮照经营,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高危行业巡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巡查面达100%。三是食品行业。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要食品总代理、总经销资格、经营品牌及其进货渠道和主要销售区域对象,索证索票和建立进销货台账情况,食品质量、保质期限、包装装潢以及经营中有无不正当竞争和其他违章违法行为。食品巡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巡查面达98%以上。四是其他重点。经排查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行业、商品或服务和重点经营户,按照确保消费安全、市场秩序和履职的要求,由工商所自行确定巡查频率和巡查面。

     (四)专项巡查。市场发生某个突发性事件或上级部署对某个行业、商品或服务进行专项整治时,按市场应急预案或专项整治部署进行专项巡查。

     (五)跟踪巡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吊销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整改或罚没金额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自行政处罚生效日起四十日内或上级主管机关委托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办案工商所或接受委托工商所进行一次后延巡查,巡查面达100%。

     三、巡查要求严格规定,破解“缺规范”难题,由随意性向规范化转变

     一是实行A、B岗网格化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每个巡查人员负责一至二个监管网格,每次巡查必须二人以上,由相邻的网格监管人员组成A、B岗进行巡查。二是依法文明巡查。巡查人员必须着工商制服、出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后依法进行检查,讲究巡查艺术,注意语言行为文明。三是全面到位巡查。做到全面查验市场主体的证照、印章、商品及其包装标识、合同、商标、广告、票据、台帐、计量器具、价格标签等,不留死角。四是巡查必须有记录并与网上内容进行核对。如实准确记录所查事项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巡查提示,现场填写巡查记录表,由巡查人和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盖章)确认。对有网站、网页或网上广告的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巡查,网上信息与核准登记事项、实地检查不一致的,如实记录并按规定进行处理。五是记录必须上网。在巡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巡查记录表内容录入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并分类整理妥善保管纸质件。

     四、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破解“缺监督”难题,由巡而不查向巡查办案转变

     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四种方式处置:一是行政指导或行政警示。属于免予行政处罚或需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再进行处罚情形的,由巡查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巡查提示书”、“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备案通知书”,并如实在巡查记录中记载。二是简易行政处罚程序查处。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由工商所以分局或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如实在巡查记录中记载。三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查处。应按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的,由巡查人员按要求制作好《现场检查笔录》,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移交给办案机构,并如实在巡查记录中记载。四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应采取扣留、封存强制措施或先行登记保全措施的,应报经分局局长或副局长批准后实施。

     五、保障制度充实完善,破解“缺长效”难题,由突击性向常态化转变

     一是建立市场综合巡查督导制度。由分局相关领导、科、室、队根据市场主体分类情况和信用等级,指导工商所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重点,督促巡查工作到位并收到实效。二是建立市场综合巡查考核制度。将市场综合巡查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工商所市场综合巡查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检查。三是实行市场综合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市场综合巡查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出现坐堂巡查、巡而不查、查不到位以及不按法定程序和工作程序乱扣乱罚、野蛮执法或瞒案不办、大案小办、不按规定移交等情况,一经群众举报、媒介曝光或市场督导检查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所长、分管所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万州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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