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局出台文件,要求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并明确了行政指导的五种方式,以此规范行政指导行为。
一是行政提示。即工商机关通过对一定时期查处案件情况,或者查处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特定市场主体案件情况的综合分析,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特点、规律或带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向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市场主体进行提示,防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发生市场违法行为。
二是行政预警。即工商机关通过对执法办案信息、市场巡查信息、监管基础信息的综合分析,发现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可能实施某类或某种市场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对特定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市场主体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或者通过类似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主动放弃实施市场违法行为。
三是行政告诫。即工商机关对已经实施市场违法行为,但社会危害性较小或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特定市场主体,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危害,限期纠正整改,实现依法规范经营。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先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是行政约见。即工商机关对市场违法行为突出或在一个时期反复发生市场违法行为的特定行业,或者市场违法行为性质严重或在一个时期反复发生市场违法行为的特定企业,约见行业(协会)主管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帮助分析市场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研究防范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促使特定企业或特定行业依法规范经营。
五是行政建议。即工商机关根据一定时期查处案件情况,或者查处特定行业、特定领域案件情况,或者查处特定市场主体案件情况,为规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或者为防范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市场违法,向特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特定的市场主体,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防范违法、规范经营的建议,促使特定行业或特定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健康发展。(公交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