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每位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充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涪陵局按照市局通知要求,认真结合涪陵区以及该局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以下四项有力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内外结合,抓好新法宣传环节。首先加强对内新法的学习培训。利用该局“网上办公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法》全文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供全体执法干部下载学习,以便全体执法干部更好地理解立法精神,系统、全面掌握新法内容,深入推进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其次加强对外普及宣传。该局要求各工商所利用对责任片区日常巡查、“3.15”法律宣传活动,对食品安全放心店业主、大型食品超市负责人、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食品经营户、广大消费者宣传新法规定,提高其法律意识,尤其在城区食品批发市场等重要区域,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是三方着手,抓好行业自律环节。对食品零售经营户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要求食品零售经营户必须验明食品正身,做好台帐记录,告诫其不购进来路不明的“上门货”。对食品批发经营户要求其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重点抓牢食品安全放心店、大型食品超市,及时推出、树立规范化经营的典型。对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完善食品安全自查机制,规范运作检测点,要求其发现问题及时与基层所联系。
三是内促外借,抓好日常监管环节。通过《食品安全法》学习,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推进基层所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狠抓责任区巡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营户,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作用强化上市食品检测,督促食品经营户特别落实好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及时运用《食品安全法》查处一批违法经营食品案件。同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记录和经营户违法行为记录,作为工商有效作为的有力凭证以及对违法经营户后续处理的有效依据。另外,勤沟通、早汇报,积极建议以涪陵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意见,并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四是畅通渠道,抓好社会协管环节。结合各项普法宣传,畅通12315举报、来信来访、网上举报、巡查接报、消费维权联络站点接报等多种渠道,提升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及时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严格做好为举报人保密及举报奖励工作,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涪陵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