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加强工商所属地化监管。发挥基层所离市场近、离农村近的优势,要求各工商所加强对辖区家电经销商的巡查监管,辖区工商所要求家电经销商签订家电下乡承诺书,做到诚实守信,不售假、不欺诈,对质量问题的投诉要限时解决。工商所片区巡查人员要重点加强对家电专营点消费投诉站的监督和考评,促其严格自律,认真履行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工作到位。
二是督促经营者建立进销台帐。对农村家电销售网点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家电销售网点经营户的经济户口,积极帮助农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识;督促农村家电销售网点经营户建好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家电退市等制度。通过行政预警、责令整改等形式,引导未建立相关制度的经营者建章立制,规范经营,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健康消费,营造良好整治氛围。首先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消费提示,通过红盾信息网、移动信息传递等方式,积极引导正确消费。其次是通过广播电视台滚动播报专项整治通知、消费警示提示、举报电话,以及在农村人流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声势。最后是深入辖区街道、乡镇,通过张贴公布消费提示、现场咨询、送法下乡等途径,引导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商品,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同时,对农村家电销售网点的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自觉抵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坚决不出售翻新旧家电。在主要集镇设立宣传窗,大力宣传家电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
四是发挥“一会两站”的消费维权作用。对农村家电专营店的明显位置,统一悬挂醒目标志和广告牌,公开消费投诉电话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由店主或售后服务负责人担任站长,其职责主要是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购买家电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协助工商所调查农村消费领域中的隐患、及时举报经销假冒伪劣行为等。(城口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