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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口县委决定开展向田锡炳同志学习活动 中共城口县委决定开展向田锡炳同志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05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5131142806801.shtml

     一是食品供货商和销售商实行食品销售凭证制。全县从事食品批发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批发、配送食品时,使用统一的销货凭证格式,食品销售凭证由经营户盖章、经办人签名,并作为供货商的销售台帐、小食杂店进货台帐与索证索票依据,要求供货食品与销货凭证同时配送,证、货相符,即供货销货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由供货商留存,作为销货台帐,接受工商部门检查;一份交给零售商,并作为零售商进货台帐,由店主统一保管两年。

     二是食品供货商实行“供货建档”制。食品供货商负责建立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书式材料(含每个批次检验报告)建档和电子文档,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并将上述资料向辖区工商所备案,各工商所负责上述资料数据汇总、建立数据库,以全面掌握全县食品来源及去向,减少食杂店资料索取的次数和负担。

     三是推行“信息公示”制,实现信息共享。该局通过“业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公示食品索证索票等准入信息,监管人员按权限在平台上查询食品的进货、销货、准入等信息,以确保食品索证索票准入制度全面落实。

     四是逐步实行食品“规范配送”制。积极引导食品配送企业实施商品准入和电子信息化商品质量管理,全面实行巡查监管动态考核,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扶持食品供货企业整合、规范、提高,做强做大食品供货企业,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配送率。(梁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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