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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工商分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巴南区工商分局重庆免费注册公司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
发布时间:2005年1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5131142537793.shtml

     一是明确农家乐范围:指农民和投资者利用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劳动体验、娱乐休闲、观光度假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二是明确农家乐申办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村镇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各类名、优、特农产品生产基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二)有合法固定的接待场所,交通便利,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安全可靠,具备必要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三)有无害化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条件,污水、废气、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并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管理及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并经消防培训合格;

     三是明确农家乐审批程序:(一)申办农家乐应当向县旅游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规划定点文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审批文件;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颁发的住宿、餐饮、娱乐行业行政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和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初审意见;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县旅游局作出审批决定后,工商部门依法对经审批符合开办条件的农家乐办理相关法定手续。

     四是明确农家乐 监督与管理:(一)根据大足县规定,县旅游局全面负责农家乐的监督管理工作。(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家乐进行监督与管理。  旅游者在农家乐消费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工商、消委会等投诉。工商、消委会等应当对投诉内容及时进行调查,对符合受理条件,能够当场处理的,应当场做出处理决定;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五是明确法律责任:(一)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二) 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应当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三)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污染环境、乱占乱用土地、乱搭乱建;聚众赌博以及从事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经营活动。(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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