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民的消费环境较差,部分商品质量令人担忧。一些不法经销商到农村地区销售价格低廉,质地较差,做工粗滥的商品或一些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商品。 很多农民不能识别假冒伪劣商品,不能意识到假冒伪劣商品给他们带来得危害性,或者知道该商品的危害性却不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这样,农村市场就成为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销售地,农民也就成为了这些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消费者和受害者。
二是农村商店多、分布广,集市上部分商品规模小,季节性强。这些商品制作或来路简单,也不受生产环境的限制,生产周期短、规模小,销售流动性强等特点。这些小规模的经营的确给广大农民带来方便,但这些经营形式的存在给我们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是农村商品市场是工商行政监管的管薄弱地方。基层工商所人员较少,一般只有几个人,既要负责辖区企业、个体的各类登记,商标、广告、合同、市场的监督管理,又要查处本辖区经济违章违法案件和12315申诉举报及消委会协调工作,对辖区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也难有作为。
四是基层工商所执法装备匮乏,对部分商品质量检测手段受限制。在对流通领域的各类商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只能靠眼观、手模、平经验,看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过期,厂名、厂址是否齐全等这种最原始的检测手段来判别这种商品的真伪。
对策建议
一是建立农村12315维权网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随着12315申诉举报平台的建立, 12315在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老百姓的接受。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把12315延伸到农村去,在农村建立12315申诉举报站,推举农村干部及有威信的村民担任12315申诉举报联络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如果农民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商品时,可以通过举报电话向工商所申诉举报,也可以直接举报到12315举报中心,工商部门就可有的放矢的出动,一改以往被动执法的局面。
二是加大农村市场巡查力度,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对农村商品质量及经济秩序进行监管。第一,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维护好本辖区的经济秩序。要合理利用所里有限的人力资源,做到人员分工具体、工作搭配得当。同时,所里还可以实行片区责任包干制,把各个片区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外勤巡查组和办案人员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每个场镇。所长也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个片区的各项工作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在加大农村商品质量检查力度的同时,工商所也应该加强对辖区内的商品批发商进行检查的力度,因为农村市场的各类商品百分之九十都来自各中心场镇,只要各中心场镇的商品净化了,农村市场的商品随之而然的得到净化。(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