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市大足县工商局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从3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目前共对从事食品等2000余户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食品生产经营户5821户次,市场和超市23个,整治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5个。
一、 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全员行动
一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局里共分局、科室、工商所三个层面多次召开培训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局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作,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目的意义、法理要求以及学习贯彻的具体要求、工作措施、组织保障、后勤服务等。
二是岗位具体、目标明确。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制、内设机构指导监管责任制和基层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将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考核,明确到所、量化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启动问责制,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对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不力,工作过错、行政不作为等原因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年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各科室与对应工商所挂钩,协助工商所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职能科室分工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培训、强化宣传。于3月1日开始分别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培训会1次,注册登记人员培训会2次,经检办案人员培训会4次,组织食品安全监管调研活动2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分别在《大足日报》、大足电视台开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专栏。配合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宣传教育。
二、创新模式、科学监管
一是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工商所全面实行“两队一室”,即综合服务室、巡查队、经检队。将工商所辖区划为若干片区,将巡查室分为若干个组,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负责一个片区,又将每个片区组划为两个小区,实行A、B岗制, AB岗互为主配角,互相配合,确保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岗位职能、任务和责任都落实到人,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
二是全面推行上下联动的新型监管机制。按a、b、c、d四类分类,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全部进行了分类监管,将204户核定为“高危食”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C类强化监管。
三是将专项整治寓于日常市场巡查。把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寓于日常巡查之中,与分类监管有机结合,形成不间断、全方位、多层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三、围绕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调查摸底,分析现状。通过经济户口查询及实地调查,摸清了全县共有食品经营主体2075户。对全县食品安全主要涉及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方面、生产经营主体经营行为方面、生产经营主体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方面的问题的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二是严格市场主体准入,确保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并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进一步全面清理,重点核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是强化对食品等产品质量监测。对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重点商品,以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监测,并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经营者自检、工商抽检、消费者送检”相结合的质量监测体系,对每个工商所配备了快速检测箱,全面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和定向抽检。
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等产品违法案件,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立案查处食品案件6件,开展行政指导29件,责令改正4起,强制退市不合格商品180多公斤,销毁假冒伪劣食品37.5公斤。
五是加大对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取缔力度。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予以查处和取缔。清理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56户,依法取缔4户。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晓行监近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及责任片区公示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等监管制度。
二是积极推进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大足县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食品购销台帐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自检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大足县流通领域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县城2家超市和镇乡所在地的村建立了60个 “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申诉联络站”, 聘请消委会义务监督员57名,食品药品协管员48名、联络员 289名。
四是建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并参加了县食安办组织,各部门参加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同时,在媒体和各超市、市场、工商所宣传栏上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五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与食药监、卫生、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交换制度。定期开会研究食品质量和专项整治情况,针对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将各自整治情况及时向对方通报,重大整治活动由多方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