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政策逐年向下岗失业人员倾斜,为下岗失业人员带来了福音。但是有个别人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钻政策空子,骗取优惠待遇,这不仅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还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存在的问题:
一是借用、租用下岗证、失业证。通常的做法是:非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岗失业人员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给予其一定的租用费,做事实上的经营者。带来的后果是:一方面,法定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分离,当经营过程中发生问题,一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时,双方必然会发生争执,激化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流失。
二是重复使用下岗证、失业证。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在享受三年的优惠政策后,又持新换的失业证试图继续享受政策。工商部门对于旧证很容易辨别,但是对于新证就不容易把握,特别是从外地迁入的个体工商户。这造成政策不能真正有效贯彻执行。
三是使用假的下岗证、失业证,以逃避国家的各项税费。
建议:
一是凡是持下岗证、失业证办理营业执照的,一律在红盾网查询全市经济户口信息,避免相同的人重复使用失业证;二是严把登记关,在审查材料时,应注意辨别失业证的真伪,要求经营者认真填写简历一栏,并结合简历进行询问;三是结合日常巡查和验照工作,严格核对实际经营者是否与法定经营者相符。(九龙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