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由市局合同处牵头,全市工商部门积极与房管、建委、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对各自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进行了一系列专项检查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已对283家房地产企业和221家房地产中介进行了检查,全市房地产交易总体情况良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使用的格式合同文本未备案。一是有131户房地产企业、117户房地产中介未按照《重庆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要求将所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合同文本报工商部门备案。二是在检查中发现虽然部份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使用的是示范文本或合同文本已备案,但在其中增加的补充协议未报工商部门备案,而这些未备案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的内容。
二、房地产企业在广告宣传中有违规行为。一是有19户房地产企业未经工商部门审批,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二是个别房地产企业广告中的内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
三、违反《重庆市经纪人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部分经纪机构未将经纪执业人员报所在地工商所备案,也未将所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姓名、备案号码、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经营场所明示,该类中介机构约有60 余户。
四、其他违法行为。一是未按时接受年度检验。二是个别房地产企业有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合同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