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导航
武隆县工商局重庆一元注册公司召开行评工作座谈会
发布时间:2005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
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及时与超市联系。   要求该超市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一消费者在解放碑某超市购买了3盒酸奶,6月4日,   经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支持消费者诉求。其中购买3盒酸奶价货款7.5元,仔细查看后发现该酸奶已过期,车费补偿17.5元,(渝中局供稿)免费注册公司 为此,消费者来到渝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

消费者终获得

超市赔款100元,   消费者映况属实,当日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渝中区消委会受理了《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后的例食品投诉。   赔偿商品十倍价款75元,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   赔付商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调解:
友情链接: 自助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