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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四大家领导与工商干部新春联欢 垫江县四大家领导与工商干部新春联欢
发布时间:2006年1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1271551062218.shtml

      近段时间,綦江局先后多次接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綦江某娱乐中心”、“綦江县某会所”、“綦江县某歌城”等3家文化娱乐场所无照经营,强烈督促我局尽快取缔。但是,我局执法人员在具体的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前置许可取得难。目前,文化娱乐经营单位无照经营多为主观无奈,以被举报的“綦江县某会所”为例,经营者自2006年3月底开始申办相关手续,来回奔波于消防、卫生局、文化局、环保局等部门之间,企业共投入100多万元,其中相关手续及费用已近6.5万元,共涉及10多个环节,但直到今天,有关前置审批手续仍没有办结,所以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对此感到苦不堪言。
        
      二、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难。在接到的12315群众投诉后,该局对几家无照经营的歌城及时进行查处。但是,经营者表示:环保局要求其接受“环评”,其费用高昂不说,还必须开机检测1个月,待检测合格后方可发证。在检测的这一个月时间中,企业势必成了无证无照经营。而按市局要求,群众的举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这之间的矛盾需要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
        
      2006年11月,国家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新建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包括商住两用楼在内的居民住宅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也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也就是说,目前,该局辖区内被举报的3家无照娱乐经营场所,有的是必须取缔的。由于经营者已经投入了100多万元,抱着多开一天少赔一点的想法,经营者为了减少损失铤而走险,这也对我们的取缔工作带来难度。
        
      三、工商强制措施执行难。2006年9月,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綦江县某娱乐会所无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主体罚款2000元,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但是,事隔2个月,仍有群众反映当事人并未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究其原因,我们执行的法律法规中,有的法规是从具体手段出发而作规定,如扣押、查封等,而有的法规则是从抽象性、宏观角度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如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行政机关,怎样责令停止,除了发出书面通知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如果企业没有遵从,我们又将如何应对?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应依民意行政,还是依法行政,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在具体监管执法中产生的困惑。
        
      四、监管与服务相融难。2006年,市、县都大力强调要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严禁各部门在地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充当“拦路虎”、“绊脚石”等角色,要求在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当好服务者和引导者。据了解,在举报中所涉及的几家无照经营的娱乐文化场所,其投资最多的近200万,最少的也达50万,均是贷款经营。所以,如果我们工商部门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客观原因,简单、粗暴地对企业进行严厉处罚,既与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不相协调,也会打击经营者的热情,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綦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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