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发现案源的细节。改变以往单纯的举报、检查、交办等传统的发现案源方式。从网络入手,利用电子经济户口对全县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海选排查,并结合对市场主体的研究,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进行区别分类,针对突出的重点环节和可能发现的案源细节,对市场主体进行走访排查。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式,到企业进行现场走访,发现企业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且存在《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当场指出,并指导其纠正;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请示并经领导批准后,才能立案展开调查。
二是调查取证的细节。改变以往调查取证时看违法事实的存在、看当事人陈述的清楚、看当事人在调查中的配合程度来决定一个案件的性质和罚款额度。强调在整个案件调查中,必须重点对违法当事人现场物证的提取,书证的收集和证人证言的调查。
三是案件流程的细节。由于案件流程系统正处于初步运行阶段,在超作中凸现出一些问题。从办案机构立案开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流转同时建立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台帐,切实做到采取(解除)强制措施有依据、有审批,销毁作废有签名、有记录。对案件的档案,结案后立即立卷,并实行专人管理。(大足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