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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潼南县工商局接到潼南县广电名都204位业主的联名申诉,其代表称该小区开发商存在违约、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局立即着手对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开发商一是在购房合同约定以套内面积计价的前提下,借口分摊面积增加,拒不履行签订的正式合同,坚持以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业主额外交纳房款3000—5000元;二是收取的每户业主五通费(水、电、气、闭路、电话)大大超过国家的有关标准,且未出示正式发票;三是在其工程竣工后,其部分设施与其房屋预售时的广告宣传严重不符。
2006年12月7日,潼南局与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开发商与业主达成赔偿、补偿协议,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75.3万元。同时,潼南局已对该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潼南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