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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局强化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石柱局如何一元钱办公司强化措施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06年3月7日  信息来源:http://www.cqgs12315.cn/cms/html/2006371034042564.shtml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效率革命”,推行以“登记、收费、监管、执法”为主要内容的“阳光行政”,大足县工商局实施六项措施推动“阳光执法”。
   
      一、推行基层工商所法制员A、B角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三级法制网络作用,有效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针对工商所人手少、案源多的情况,对基层工商所配备两名法制员并实行A、B角管理。工商所法制员A角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法制员B角由本所懂法律、会办案、责任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A、B角职责相同,主要负责对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核审,对以工商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行初审,并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好处一是增加了基层法制员队伍,由一人增加为两人,有利于提高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二是增加了基层办案力量。实行A、B角制后,法制员在参加办案的同时,也可审查自己所办案件以外的案件;三是有利于办案时效性,如果A角法制员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岗,B角法制员可接替其履行职责。
        
      二、完善和建立四大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关于适用一般程序查处案件的规定》,对办案单位的执法权限进行规范。二是完善《关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规范了使用行政强制措施行为,避免了行政强制措施的随意性。建立《关于执法办案时效的规定》,提高办案单位的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四是建立《扣留、罚没物资物品管理处置办法》,加强物资物品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减少扣留、罚没物资物品管理中薄弱环节,促进工商廉政建设。
        
      三、建立重大案件(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00元以上等)约谈制度。规范完善尤其是行政执法中相对人或利害人的陈述申辩制度和听证制度的同时,建立重大案件(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00元以上等)约谈制度。对吊销营业执照、罚款5000元以上等重大案件,当事人不陈述、不申辩或不听证的,由法制部门约见当事人,就案件的性质、违法事实、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向当事人通报,以便当事人知悉执法过程及结果。
        
      四、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 除内部文书采取统一文书格式外,推行制作式行政执法文书,即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司法化”。
        
      五、推行工商所案件走流程。在以县局名义处罚的案件走流程的基础上,在案件管理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推行工商所自办案件走流程。
        
      六、开展工商所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工商所执法行为。为了提高基层办案人员的办案质量,加强对工商所办案人员执法行为监督,在2007年开展对工商所自办案件进行案件评查。从工商所抽派1—2名法制员或办案人员,按照重庆市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进行交叉检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按评查结果分优秀、达标、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予以考核。(大足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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