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永川区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催生了一批以家庭公寓、家庭旅馆、日租房形式从事住宿服务的小旅馆,这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扩大就业门路,缓解就业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无照经营旅馆大多由居民住房改建,不具备开办条件,无证无照经营、消防隐患、治安隐患十分突出,成为近期群众集访的热点。为维护永川区旅馆业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永川局决定从三月起与区公安局在全区联合开展为期4个月的集中整治无照经营小旅馆专项行动。
一、明确工作机构,实现领导到位。为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永川区整治无照经营小旅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该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区公安局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该局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由个体监督管理科和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临时抽调专门人员,专职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察等日常工作。各工商所和派出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沟通配合,切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实现监管到位。全面清理整治全区范围内擅自从事招徕、接待旅客住宿服务的家庭公寓、家庭旅馆、小招待所、日租房、临租房、日租公寓等未经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旅馆。
三、明确工作步骤,实现规范到位。集中整治行动分为调查摸底、引导规范、查处取缔、督查四个阶段实施,要求各所进行入户检查,切实摸清辖区内旅馆的证照情况和经营情况,并注重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舆论宣传,与派出所配合以共同召开联合培训会的方式对无照旅馆经营业主进行集中培训,对限期内未取得相关证照或限期内未按规定进行整改达到开办条件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旅馆,对整治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实行挂牌督办。
四、明确分类监管,实现妥善处理。一是对日租房中成规模经营且具备旅馆业经营条件的,在通过消防验收的前提下,按照特种行业的相关要求纳入治安管理,并依法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和工商登记手续。二是对不具备旅馆业经营条件的日租房,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纳入租赁房屋范围管理,由派出所责令房屋出租人适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书。对纳入租赁房屋管理的出租房,禁止房屋出租人打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旅社、客栈、招待所、公寓等含旅馆性质的招牌广告招徕客人,违者由派出所通报工商部门后,按《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拆除其招牌广告。(永川局供稿)